第六章 关税法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原产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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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产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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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原产地规定
基本采用“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该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具备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1)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2)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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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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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④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①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等费用 ③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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