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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法
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
法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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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减免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特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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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减免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临时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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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减免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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