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特殊规定:以下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契税);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5.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知识点:房产税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六):略。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1项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需交房产税,反之,则不交房产税。
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分解税额:
9.对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免征房产税政策。
10.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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