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知识点: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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