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dongdo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6)对衰竭期煤炭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