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003年考题改编]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销项税=22400×17%=3808(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销项税=15840×17%=2692.8(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应纳资源税=2500×3÷10000=0.75(万元)
销项税=0.25×22400/280×17%=3.4(万元)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10000=28(万元)
销项税=6660×13%=865.8(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进项税=1190+200×7%=1204万元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进项税=10×4.25=42.5(万元)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0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9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应纳资源税=280×3+90÷60%×3+2500×3÷10000+(37000-2000)×8=1318.75(万元)
(2)应纳增值税= 22400×17%+15840×17%+0.25×22400 /280×17%+6660×13%-(1190 +200×7%+10×4.25)=61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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