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超率累进税率的定义法,这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税方法;
另一种是简便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三、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四、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等。
[考情分析]考试中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直接告诉该项成本:主要在选择题目中出现;
②告诉一块土地的土地开发成本,但该块土地中开发后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的用途:按项目的比例分配准予扣除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
[例题]2007年考题中:某开发公司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税费240万元;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后附: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2/3=416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①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意: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注意:在计算税金时要注意题目中给定的纳税人的情况:
内资: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二税一费)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三税一费)
外商: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税)(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不属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下同) ②其他纳税人。(二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典型例题1]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业务:(改自2007年考试题)
(1)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将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6)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0×5%+250×5%=762.5(万元)
(2)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2/3=4160(万元)
(3)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480=3480(万元)
(4)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3000+6240÷3)×5%+(480+6240÷3)×10%+(3480+4160)×20%=2298(万元)
(5)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15000×5%=750(万元)
(6)增值额=15000-(4160+3480+2298+750)=15000-10688=4312(万元)
增值率=4312÷10688×100%=40.34%,适用30%的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4312×30%=1293.60(万元)
[典型例题2]2008年某国有商业企业利用空房空地进行住宅商品房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 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 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 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案】(1)住宅销售收入为19 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840+160=3 000万元
②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3000+2800)×10%=58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495+4.5=499.5(万元)
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2 800+580+499.5=6 879.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19 000-6 879.5=12 120.5(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2 120.5÷6 879.5≈176%
(5)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2 120.5×50%-6 879.5×15%=5028.33(万元)
(二)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的税金
[典型例题]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B)(2008年考题)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
答案:
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
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万元),
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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