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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P6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税法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提示】政策针对:
(1)“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导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屡屡发生;
(2)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高征低扣”不合理。
核定扣税试点改革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1,改变原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方式,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取消了试点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改为实耗扣税法,按纳税人实耗农产品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改革2,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13%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7%,扣除率就是17%;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
核定扣除政策的具体运用
第一类:生产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生产销售行为
有三种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数量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人根据该单耗及每月销售货物的数量、农产品的平均购进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A.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1日~4月30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 )万元。
A.78 B.58.5 C.55.22 D.54.62
【答案】C
【解析】600×80%×13%÷(1+13%)=55.22(万元)
第二类: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经销行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归纳】试行核定扣除企业的农产品经销行为采取销售数量控制法核定,纳税人根据每月农产品销售数量、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7年1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100吨,直接对外销售90吨。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40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90/(1-5%)×40×13%/(1+13%)=43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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