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掌握。
【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典型例题-2012年考题】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B.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C.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D.跨省开采应税矿产品且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企业,其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纳税地点为开采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典型例题】某煤矿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5年3.4月发生下列业务:(煤炭资源税额税率为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
(1)3月份: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贷款于4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 3月支付货款200000元。
『答案解析』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纳资源税=660000×60%×8%=3168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60%×17%=67320(元)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4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答案解析』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洗煤,因为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3月份销售洗煤并不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销售天然气1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答案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缴纳资源税。销售天然气应纳增值税=3000000×13%=390000(元)
(2) 4月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4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煤炭折算率为40%。
『答案解析』本月发出洗煤,纳税义务发生,应全额纳税,该业务应纳资源税=600000×40%×8%=25600(元)
3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4月份应就40%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660000×40%×8%=21120(元)
本月销售原煤资源税=840000×8%=6720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40%×17%+(480000+120000)×17%+840000×17%=28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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