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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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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2)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意】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免增值税,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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