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44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请示》(鲁财协〔2012〕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25元)。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6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