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应考时需携带)的扫描件。
2.首次报名的中国公民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尚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北京时间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