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具备免试资格,申请免试流程是什么?
情况1: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流程:
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报地方考办审核。
2. 地方考办对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及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
3. 地方考办在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递交的免试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的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传电子数据。(其中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存地方考办,复印件存财政部考办。)
4. 等待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文件审核完毕,审核无误后将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情况2: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申请流程:
1.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提交豁免申请表、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2.财政部考办应当对豁免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批复。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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