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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综合阶段(二)试题及参考答案
说明:本题型共1题,5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资料(一):
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
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
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根据兆龙能源与兆龙集团签署的重组协议,兆龙集团保留了煤制油、煤化工、投资与金融业务以及规模有限的煤炭业务、电力业务和其它业务。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兆龙集团与兆龙能源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兆龙集团承诺将不与兆龙能源主营业务进行竞争,并给予兆龙能源对兆龙集团内的现有及未来可能的竞争性业务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优先收购权。
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磔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十簇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这些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安监总局和电监会等,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
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
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根据已探明资源量,兆龙能源拥有的资源量为l5 000百万吨,可售储量为5 900百万吨。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为了确保动力煤的产品质量,兆龙能源根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IS09001认证体系,建立并实施了质量控制系统。
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曰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近几年,兆龙能源的动力煤出口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方式,出口销售价格和出口销售量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国内煤炭市场需求强劲,兆龙能源煤炭出口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兆龙能源煤炭业务的主要客户均地处我国东部和南部地区。为充分保障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兆龙能源建立了由铁路和港口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的运输网络。该一体化运输网络目前包括总运营长度为1300多公里的五条铁路专线和专用海港及江城煤码头。兆龙能源建立了专门的软件系统对其铁路机车的位置、状态和维护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并对各条运输线路采取扩能改造、加强运输组织等措施提高机车利用率和车厢周转率,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兆龙能源的专用海港和江城煤码头与其铁路专线相连,使其煤炭可以直接采用航运方式销售,较大幅度地降低了煤炭的运输成本。
兆龙能源的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主要用于运输其自产煤炭,部分铁路专线利用富余运力为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获得运输收入。
此外,由于部分客户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龙能源还有部分煤炭通过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和公路进行运输。由于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的运力限制,难以保证兆龙能源向客户运输煤炭的及时性,因此兆龙能源一直致力于扩大其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
兆龙能源积极发展与煤炭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清洁火电业务。兆龙能源已控制并运营12家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和售电量分别超过了11,960兆瓦和517.1亿千瓦时。兆龙能源的火力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矿区、铁路沿线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和电力需求旺盛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
兆龙能源采用煤电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所拥有的火力发电厂主要使用自产煤炭,煤炭供应充足、稳定、及时。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按销往第三方相似质量和相同距离的煤炭价格确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运费不同,导致兆龙能源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存在差异。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出台,兆龙能源开始涉足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我国的电力价格受政府管制,各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省、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受惠于国家煤电联动政策、小火电关停政策和国家大力推动大用户直供电改革,兆龙能源的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由于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各环节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在一段时间内增加成本等情况,兆龙能源根据国内行业惯例,为煤炭业务的主要设备或存货投保火灾和其他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为所有发电厂和运输业务有关的意外所产生的人身伤害或环境损害投保业务中断险或第三方责任险;为员工投保职业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及失业保险等。
兆龙能源先后以人民币、美元和日元举借长期借款,用于煤炭、电力、铁路及港口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的长期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4,000百万元,到期日长于3年的长朗借款所占比重达到80%。
兆龙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l4个职能部门以及1个中心:(1)总裁办公窒;(2)投资者关系部;(3)法律事务部;(4)战略规划部;(5)财务部;(6)人力资源部;(7)资本运营部;(8)科技发展部;(9)安全健康环保部;(10)总调度室;(11)生产与装备部;(12)运输管理部;(13)工程管理部;(14)内控审计部;(15)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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