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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问答题
1.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位于县城的一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办公楼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该办公楼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5%×(1+5%+3%+2%)=660(万元)。
(4)可以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4800+3000+660+6=8466(万元)。
(6)土地增值额=12000-8466=3534(万元)。
增值率=3534/8466×100%=41.74%,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3534×30%=1060.2(万元)。
【知识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P205-206)
2.外国甲公司2015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为开展工作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地,其服务情况如下:
(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产品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7个月,服务所产生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另行收取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
(2)1月13日,甲公司从国外派遣的人员到达乙公司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3)8月4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通过确认项目完工。
(4)8月6日,甲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全部离开中国。
(5)8月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6)项目开展期间,甲公司派遣至中国境内的人员与境外人员协调开展工作,在中国境内产生成本费用为3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取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核定甲公司利润率15%,甲公司符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期间的采购甲公司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应申请税务登记的期限。
(2)回答甲公司应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3)计算甲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公司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1月6日起30日内。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知识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登记备案管理(P407)
(2)8月4日后15日内。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知识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登记备案管理(P407)
(3)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15%)×15%×25%=15.88(万元)。
【知识点】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P408)
(4)应纳增值税=600×6%=36(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6×(7%+3%+2%)=4.32(万元)。
3.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级别每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25100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方案中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4)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说明理由。
(5)如需自行申报,张先生201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
【答案及解析】
(1)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P368)
(3)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
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
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综上所述,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
(4)张先生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张先生2014年的年所得=6000×12÷10000+3000×12÷10000+24000÷10000=13.2(万元)。
【知识点】个人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①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②劳务报酬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③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额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P365)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P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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