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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综合题答案 |
10.针对资料四第1项至第5项,结合资料七,逐项判断绿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根据绿源公司的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但绿源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履行审批手续,其股权转让处理是不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让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因此,关键是判断在2010年12月31日,企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在该事项中,2011年3月19日,有关政府部门才批复同意新能集团以协议价收购绿源公司所持某商业银行股权,而且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其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尚存不确定性,可以认为在2010年12月31日控制权尚未转移,资产仍属于绿源公司所有。因此,股权转让差额不能计入2010年度的投资收益。
(2)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2010年12月18日,绿源公司向正保公司销售商品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一事实已经存在;2011年1月绿源公司给予5%的折让,只是对2010年12月18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需要对2010年12月18日与确认销售收入有关项目的金额重新作出估计。因此,绿源公司给予正保公司的商品销售折让一事,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绿源公司应调整201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100万元和相关项目的金额。绿源公司将该销售折让直接冲减2011年1月的销售收入是不正确的。
(3)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摊销,绿源公司该事项是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对于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该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内摊销,不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销货方只有在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了购货方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入。本例中是2010年12月31日将设备运抵大洋公司并未说明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该设备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大洋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5)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中第8条“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11.针对资料五第1项至第5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利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对利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简要提出应对措施。
【答案】(1)第1项影响独立性
理由:根据规定不允许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财务报表的服务,起码形式上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注意和非公众利益实体要求的区别,对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这项工作是允许的。)
(2)第2项影响独立性。
理由: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提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应对措施: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从年报审计业务和内部审计外包服务两者中选择一项服务。
(3)第3项影响独立性。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前任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交往,但考虑到李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较高,离开事务所的时间不长,以前在事务所中的角色也很重要,因此与审计客户发生的这种雇佣关系影响独立性。
应对措施:①修改审计计划;②向审计项目组分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③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4)第4项不影响独立性。
理由:为绿源公司提出会计政策选用及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等属于审计工作的一部分。(5)第5项影响独立性。
理由: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将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12.针对资料六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代李伟逐项回复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答案】
(1)资料六第1项
绿源公司与长城公司的该项交易属于售后回购交易。
①关于会计处理的分析意见: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该事项属于融资交易,那么与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应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②关于税务影响的分析意见:
第一、增值税的影响
售后回购业务,增值税是作为销售和购进两项业务分别处理的,在销售时,按售价(协议价)计算销项税,购进时按双方的协议价计算进项税。因为这是同一批货物,在购进时是可以取得专用发票的,符合条件时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二、所得税的影响
售后回购业务,税法上对于售后回购业务的要求是“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因此认为税法上的要求和会计上正确的处理一样,因此原本会计上错误的作法虽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但是税法上不要求纳税,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正确的,不需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第三、印花税的影响
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购销合同的立合同人应负有印花税的纳税义务,税率是0.3%、所以,绿源公司负有上述印花税纳税义务。
(2)资料六第2项
绿源公司与西方工业之间的交易属于折扣销售。
①关于会计处理的分析意见: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折扣销售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关于税务影响的分析意见:
增值税的影响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
所以,绿源公司在采用折扣方式销售时,应注意两点:(1)发票的开具,要严格遵循“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规定;(2)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处理,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
(3)资料六第3项
关于税务影响的处理意见:
第一、营业税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餐饮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餐饮进行合作经营,如果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因此,绿源公司应该就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并同时负担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租赁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绿源公司应该将上述200万元收入计入当年的所得税收入中。
第三、印花税的影响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率1/1000。长城公司的房产酒店式经营合作经营合同,实质就是租赁合同,应该按规定适用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贴花完税。
第四、房产税的影响
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依法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长城公司应该就双方酒店合作收入,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4)资料六第4项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来弥补职工在利息上受到的损失从而达到节税的纳税筹划方式是可行的。
筹划安排前,利率超标3%;要依法调整所得额,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集资利率降低到7%,绿源公司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来弥补职工在利息上受到的损失,即将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到2 000元。这样,企业为本次集资所付出的利息与纳税筹划前是一样的,职工实际所获得的利息也是一样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支付的集资利息就可以全额扣除了,而人均工资增加到2 000元仍然可以全额扣除,由于职工个人的月工资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扣除额,因此,职工也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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