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强化训练题一(含职业道德和审计)
一、简答题
1、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公司)是专业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于200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2012年7月,健康公司解聘为其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泽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泽海会计师事务所和泽明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同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1)为使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2013年初,健康公司委托泽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维护服务。
(2)2013年2月,益康公司对健康公司提起违约诉讼,健康公司要求泽明审计项目组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审计项目组仅同意基于违约行为对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估计健康公司的损失金额。
(3)2013年3月健康公司研发中心高级经理孙娟(具有特级研发资质)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走,得知该情况后,审计项目经理推鉴其朋友张明参与应聘。经面试合格后,健康公司于2013年4月正式聘用张明为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4)2012年5月健康公司收购华新医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李敏持有中泰基金公司1 000股基金,市值5 000元。中泰基金公司购买华新医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的股份,市值4 000元。
(5)健康公司与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本次审计的审计费用为300元,健康公司在泽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80%的审计费用,剩余20%视健康公司公开审计报告后能否取得5000万元的融资额决定是否支付。
(6)审计结束前日,健康公司向项目组成员每人赠送了一台保健仪器,每台市价6千元。
(7)健康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杰曾在健康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于2012年5月20日离开健康公司,加入泽明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
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7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2、兴华商业银行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拟委托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经评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在业内声誉良好。2012年11月,兴华商业银行在对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时,发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兴华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况:
(1)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吴欣注册会计师因购置房产,以其妻子的名义向兴华商业银行申办20年期,优惠利率3%的房屋贷款200万元。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将委派吴欣为兴华商业银行审计项目组的成员。
(2)兴华商业银行拟与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本次审计的审计费用为260万元,兴华商业银行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60%的审计费用,剩余4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
(3)2012年9月,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借款程序、条款和条件,向兴华商业银行以抵押贷款方式借款1 500万元(该贷款对兴华商业银行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并不重大),用于购置办公用房。
(4)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辉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兴华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
(5)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赵江对兴华商业银行比较熟悉,将委派赵江为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赵江注册会计师在2012年5月份前曾担任兴华商业银行审计部经理。
(6)注册会计师陈敏自2008年以来一直协助兴华商业银行编制财务报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将委派陈敏为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
(7)审计小组成员注册会计师于浩的儿子自2008年度起一直在兴华商业银行担任外柜柜员。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将委派于浩为兴华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经理。
要求:针对上述情况,逐项判断是否可能对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3、中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汽车)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制动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并于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4年为中达汽车提供2008~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中达汽车董事会决议,继续聘请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安排审计中达汽车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如下:
(1)石磊担任中达汽车2012年度审计项目签字合伙人。自承接中达汽车审计业务以来,石磊一直负责该审计业业务,并连续4年签发审计报告。
(2)李杰担任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杰的父亲持有中达汽车的股票2 000股。但据李杰介绍,其父亲在某私营企业担任总经理,拥有不错的收入,不需要李杰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资助。
(3)李英担任现场负责人。李英的弟弟将要出国学习,委托李英管理其在中达汽车拥有的10万股股票,无论股票在未来期间的走势如何,由李英全权决定。
(4)赵艳担任高级审计员。赵艳的母亲担任中达汽车财务总监。
(5)梁静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梁静连续2年担任中达汽车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要求:针对上述资料的第1项至第5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存在不利影响,简要提出防范措施。
4、曼申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申公司)是专业从事呼吸机、听诊器、血压计、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等医用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系浩泰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李萍注册会计师负责对曼申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撰写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初步了解2012年度曼申公司及其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拟信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2)因对曼申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存有疑虑,拟不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3)如对计划的重要性水平做出修正,拟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降低重大错报风险。
(4)假定曼申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拟将销售交易及其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不再了解和评估相关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确定其是否已得到执行,直接实施细节测试。
(5)因曼申公司于2012年9月关闭某地办事处并注销其银行账户,拟不再函证该银行账户。
(6)因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紧张,拟不函证应收账款,直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7)2012年度曼申公司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核算。除实施询问程序外,预期无法获取有关管理层持有意图的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就询问结果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
(8)因曼申公司存货存放于外省市,监盘成本较高,拟不进行监盘,直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9)制定完成审计计划后,应按照计划执行审计程序,不能够改变计划。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9),逐项指出李萍注册会计师拟定的计划是否适当。如有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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