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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针对资料一所提到绿源公司放弃免税,简要分析绿源公司在放弃免税应注意的事项。
【答案】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绿源公司综合考虑放弃免税的收益和享受免税收益的差异对企业发展的利弊,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应注意的事项有:
(1)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声明,到税务机关备案。绿源公司应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绿源公司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绿源公司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绿源公司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7.针对资料二第1项,判断绿源公司未将中天公司纳入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绿源公司未将中天公司纳入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如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绿源公司拥有中天公司80%的股权,中天公司属于绿源公司的子公司;虽然中天公司资不抵债,但中天公司仍然持续经营,绿源公司对中天公司也仍然具有控制权,因此,绿源公司应将中天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8.针对资料二第2项,分析说明绿源公司2010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商誉如何计算。
【答案】会计处理:
绿源公司2010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国际20%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48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80万元(480-400)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国际20%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那么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绿源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国际20%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商誉=原持有西山国际20%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480+2010年4月1日投资成本
1 500-2010年4月1日享有西山国际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500×60%=480(万元)
9.针对资料二第3项和第4项,分别编制绿源公司与转让香山集团和广通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绿源公司与转让香山集团股权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 7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300 000
投资收益 4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500 000
(2)绿源公司与转让广通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 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 000
投资收益 2 200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投资收益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10.针对资料四第1项至第5项,结合资料七,逐项判断绿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根据绿源公司的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但绿源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履行审批手续,其股权转让处理是不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让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因此,关键是判断在2010年12月31日,企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在该事项中,2011年3月19日,有关政府部门才批复同意新能集团以协议价收购绿源公司所持某商业银行股权,而且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其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尚存不确定性,可以认为在2010年12月31日控制权尚未转移,资产仍属于绿源公司所有。因此,股权转让差额不能计入2010年度的投资收益。
(2)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2010年12月18日,绿源公司向正保公司销售商品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一事实已经存在;2011年1月绿源公司给予5%的折让,只是对2010年12月18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需要对2010年12月18日与确认销售收入有关项目的金额重新作出估计。因此,绿源公司给予正保公司的商品销售折让一事,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绿源公司应调整201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100万元和相关项目的金额。绿源公司将该销售折让直接冲减2011年1月的销售收入是不正确的。
(3)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摊销,绿源公司该事项是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对于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该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内摊销,不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销货方只有在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了购货方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入。本例中是2010年12月31日将设备运抵大洋公司并未说明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该设备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大洋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5)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中第8条“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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