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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答案解析 |
资料(二)
中宇集团2013年度未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
资料(三) (1)2013年1 1月12日,中宇集团与中兴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内容:中兴公司以 一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一项专利技术抵偿所欠中宇集团货款810万元(至债 务重组日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资料如下:
中宇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于当日对外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专利技术当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管理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土地使用权201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2)2013年10月2日,中宇集团将其持有的对中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5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中新公司应当纳入中宇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18000万元。该项交易后,中宇集团仍能够控制中新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广丰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因公司营销策略调整,将闲置未用营业用房暂停计提折旧。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50万元。广丰公司因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广丰公司全年发生职工工资总额1000万元(假定全部为合理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缴纳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广丰公司将上述支出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3)2013年度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013年度广丰公司向中宇集团支付管理费12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广丰公司、海天公司之前均是中宇集团的子公司,2013年4月1日,广丰公司以6000
万元银行存款购买母公司中宇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海天公司100%的股权。2013年4月1日海天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金额为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针对该项投资,广丰公司按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1000万元的商誉。
(6)广丰公司将一笔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附追索权),广丰公司会计上终止确认了该笔应收票据;
(7)2013年11月1日,广丰公司获知青峰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广丰公司侵犯了青峰公司的专利技术。青峰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广丰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广丰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13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青峰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解其他事宜。
调解过程中,青峰公司同意广丰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广丰公司赔偿500万元,广丰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太高,在编制2013年年报时,广丰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调解结果基本确定需要向青峰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300~360万元,至广丰公司2013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广丰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资料(五)
(1)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李明发现广丰公司的子公司北亚公司租用的写字楼正是其父投资购买的写字楼,后向其父询问得知,购买写字楼后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包租协议,其父并不知其租客信息。项目组成员李明向张乐报告了该事项。
(2)北海公司是中宇集团重要的子公司,由于财务部人手紧张,中宇集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成员B承担此项工作。
(3)考虑到广丰公司2012年的审计费用未支付,中宇集团承诺在本次审计后一并支付,并签订了支付担保协议。
(4)审计合伙人杨鹏的妻子是中宇集团的财务总监,考虑到有这层关系的存在,在委派项目组成员时,没有将杨鹏纳入在内。
(5)在中宇集团审计报告出具前,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对该集团业务比较了解的高级经理马涛对该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复核。马涛曾经是广丰公司的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项目合伙人,其后也担任了其201 1年、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本年度未参与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项目组的审计工作。
资料(六)
张乐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审计项目组成员李伟在判断某个事项对财务报表而言是否重大时,考虑了错报对个别的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江枫按2013年末各存放地点存货余额进行排序,选取存货余额最大的15个地点(合计占年末存货余额的65%)实施监盘。审计项目组根据选取地点的监盘结果,认为中宇集团年末存货盘点结果满意。
(3)中宇集团对应收正泰公司的货款进行函证,回函确认金额比中宇集团账面余额少200万元。中宇集团销售部人员解释,中宇集团于2013年12月末销售给正泰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3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正泰公司因此未入账。审计项目组成员汪洋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审计项目组成员李兰发现中新公司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重大不一致,并确定需要修改公司年度报告而非已审计财务报表,管理层拒绝修改公司年度报告。李兰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审计意见,因此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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