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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案】 京美集团处置京美修配50%的股权后,丧失了对京美修配的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 应当按照处置股权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京美集团处置该部分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 为处置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自 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2013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别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一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卜一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原持股比例
8.【答案】 (1)会计处理不恰当。京美集团出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属于附回购协议的 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出售日市场价格加50万元,这种情况下,表明京美集团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因此,京美集团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2)会计处理不恰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京美集团第一次停工属于非正 常停工,但是没有超过3个月,不应暂停资本化;第二次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且连续超过 3个月,应该暂停资本化。因此,京美集团2013年资本化期间应为7个月。
(3)会计处理不恰当。在销售电器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在本次电器销售产生的 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 认为营业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兑换奖励积分 时,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若客户在1年期届满时 仍未使用该奖励,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余额在有效期满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4)会计处理不恰当。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针对京美集团对母公司与本公司高管的股票期权的集团内股份支付中,接受服务企业应当 作为股份支付处理,确认相关费用。
(5)会计处理不恰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京美集团应 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从2013年起按重新预计的使用年限及新的折旧方法计算年折旧费用。
9.【答案】 事项(6)错误。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 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 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 缴纳营业税。京美综超2013年收取的进场费、展示费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照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10.【答案】 (1)会计处理不恰当。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其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苏美电器的研究费用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前的模型设计和测试费用予以资本化。因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1800万元。该项无 形资产应按1 800万元为基础进行摊销。 (2)所得税处理错误。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 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①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苏美电器2013年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为900万元 (600+600×50%);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2013年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为45万元。
11.【答案】 (1)未了解和评估相关控制不恰当。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必须的,并不是可选择,判 断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可以不执行控制测试,但是了解内部控制程序是必须 的,可以在了解内部控制程序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直接执行细节测试。对于舞弊导 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应评价京美集团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是否得到 执行。 (2)所附发票丢失,另选一个样本项目代替不恰当。针对陈军发现的这种情况,不应另 外选择一个样本项目替代,应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程序。 (3)未回函的仅以审查发运凭证和销售发票就确认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不恰当。注册会 计师应当与被询证者取得联系,如果仍未得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程序,包括 检查相关合同协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等。 由于消极式回函出现较大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对其他未回函的消极式函证和未函证的 债务人追加函证,并且应当采用积极式询证函的方式。 (4)未对该公允价值计算过程进行详细检查不恰当。应当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 成员,对互换合约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进行重新测算,如果项目组成员均无法胜任对公 允价值估值的审核,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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