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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案】 传统杜邦分析体系的局限包括: (1)计算总资产净利率的“总资产”与“净利润”不匹配。总资产为全部资产提供者享有, 而净利润则专属于股东,两者不匹配。由于总资产利润率的“投入与产出”不匹配,该指 标不能反映实际的报酬率。为了改善该比率,要重新调整分子和分母。 (2)没有区分经营活动损益和金融活动损益。从财务管理角度看,企业的金融资产是尚未 投入实际经营活动的资产,应将其与经营资产相区别。与此相应,金融损益也应与经营损 益相区别,才能使经营资产和经营损益匹配。 (3)没有区分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既然要把金融活动分离出来单独考察,就需要单独计 量筹资活动成本。负债的成本(利息支出)仅仅是金融负债的成本,经营负债是无息负债。 因此,必须区分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利息与金融负债相除,才是真正的平均利息率。此 外,区分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后,金融负债与股东权益相除,可以得到更符合实际的财务 杠杆。经营负债没有固定成本,本来就没有杠杆作用,将其计入财务杠杆,会歪曲杠杆的 实际效应。
7.【答案】 管理用财务报表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与此相关联,在利润表中 要区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要区分经营现金流量和金融现金流量。
(1)管理用资产负债表: 要求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分为经营性和金融性两类。 ①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 经营资产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涉及的资产。金融资产是利用经营活动多余资金进行 投资所涉及的资产。 ②区分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 经营负债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涉及的负债。金融负债是指债务筹资活动所涉及的 负债。
(2)管理用利润表: ①区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 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的划分,应与资产负债表上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划分相对应。“税 前”金融损益是指金融资产收益与金融负债利息的差额,即利息收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等扣除利息费用以后的“结果”。由于存在所得税,因此,金融损益应计算税后 金融损益,也称净金融损益。税后金融损益=税前金融损益×(1-所得税税率)。经营 损益是指除金融损益外的当期损益。 ②分摊所得税。 因为区分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也应分开。分摊的简便办法是根据企 业实际负担的平均所得税税率计算各自应分摊的所得税;严格方法是分别根据适用税率计 算应负担的所得税。
(3)管理用现金流量表: 管理用现金流量表应区分经营现金流量和金融现金流量。其中,经营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因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营业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生产性资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 融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因筹资活动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
8.【答案】 企业价值评估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的三种基本类型是股利现金流量模型、股权现金流量模 型和实体现金流量模型。其中,股利现金流量是企业分配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量;股权 现金流量是一定期间企业可以提供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量,它等于企业实体现金流量扣 除对债权人支付后剩余的部分;实体现金流量是企业全部现金流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必要投 资后的剩余部分,它是企业一定期间可以提供给所有投资人的税后现金流量。 东方评估“以俊宏集团的资本成本10%作为折现率,对预计的实体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可见其使用的是实体现金流量模型。原因:由于股利分配政策有较大变动,股利现金流量 很难预计,所以,股利现金流量模型不适宜;使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时,折现率是股权资 本成本,使用实体现金流量模型时,折现率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由于股权成本受资本结 构影响,所以,应使用实体现金流量模型。
9.【答案】 (1)以现金购买资产方式的并购。这是指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 括全部债权债务,被吸收公司获得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宣布解散,股东通过 清算程序依据各自的股权获得现金分配。 (2)以股权购买资产方式的并购。这是指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权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 产,包括全部债权债务,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东通过清算程序分配被吸收公 司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3)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并购。这是指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 股权,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随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 产,包括债权债务,由吸收公司承接。 (4)以股权购买股权方式的并购。这是指吸收公司以自身股权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持有的 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股权,被吸收公司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 的唯一股东,随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由吸收公司 承接。
10.【答案】 《公司法》规定法定合并必须满足的程序有: (1)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 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 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额、种类和数量;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参与合并的公司各自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目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Et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 登记、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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