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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2)

201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于9月11、12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更多资料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http://cpa.exam8.com/)。
第 1 页:章节练习题
第 9 页:答案部分

  5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应有2个以上合伙人,所以A选项错误;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D选项错误。

  6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

  7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继承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8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12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3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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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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