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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
二、多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6题,每题1.5分,共39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B.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C.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B.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D.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无效民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3. 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4.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
B.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C.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D.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合营企业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5. 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企业合同与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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