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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2)

考试吧提供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http://www.exam8.com/zige/CPA) 。
第 9 页:答案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限制。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3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1)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协议应当记载的事项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5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应有2个以上合伙人,所以A选项错误;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D选项错误。

  6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

  7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继承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8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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