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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8)

考试吧提供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http://www.exam8.com/zige/CPA) 。
第 7 页:答案部分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包括一件共有物上也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D选项正确;一物之上是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的,包括数个担保物权和数个用益物权

  A

  B.C三个选项错误。

  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本题中,乙在2008年8月10日之前未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

  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5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6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的物权交付。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7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物上请求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是种请求权,而不是直接的支配权,物权才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所有权的权能。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属于收益权。

  9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根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1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中对财产的处分。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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