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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13)

考试吧提供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http://www.exam8.com/zige/CPA) 。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的履行地。其中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的签章,属于票据的伪造。

  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汇票出票的效力。(1)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不仅限于出票人,所以A选项错误。(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所以B选项错误。(3)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4)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所以D选项错误。

  6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汇票的应记载事项。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该汇票无效。

  7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的效力。根据《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无效。所谓部分背书,就是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

  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票据质押背书。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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