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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1)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维,查漏补缺,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三、综合题

  [案例1答案]

  (1)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在本题中,甲公司拟与关联人乙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P147)。

  (2)①甲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P199)。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就该项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009年3月1日),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P200)。②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本题中,陈某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009年3月1日),至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P152)。③陈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P236)。④独立董事对甲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P147)。

  (3)①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P199)。②甲公司董事长、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③丙银行的质押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P358)。

  (4)①股份转让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P324)。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P325)。

  (5)①甲公司为庚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P374)。②债权人己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300万元。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P374)。

  (6)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P179)。②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P178)。③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距离本次发行已经超过了12个月(P179)。④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案例2答案]

  (1)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37)。在本题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335)。在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90)。

  (2)①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P335)。②叶某应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P335)。③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P341)。④叶某应在2011年5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P335),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

  (3)王某不能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P340)。在本题中,丁某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因此王某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丁某返还该房屋。

  (4)小王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P336)。

  (5)韩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P344)。

  (6)异议登记失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P336)。

  (7)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P396)。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8)①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无效(P394)。②郭某的抵押权自2009年7月12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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