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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精编习题(十四)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精编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维,强化知识点,查漏补缺,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第 6 页: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该题针对“专利权的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该题针对“专利权的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观设计的范围。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构造。

  【该题针对“专利权的客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l款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2)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本题A选项为上述第(1)种情况,B选项为上述第(2)种情况,D选项为上述第(3)种情况,而C选项属于发明创造已经公开并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故本题选ABD。

  【该题针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l款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2)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本题A选项为上述第(1)种情况,B选项为上述第(2)种情况,D选项为上述第(3)种情况,而C选项属于发明创造已经公开并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故本题选ABD。

  【该题针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宣告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该题针对“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根据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以强制许可,因此选项C应当选;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以强制许可,因此选项D应该选;选项A是属于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的强制许可;选项B是属于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实施的强制许可。

  【该题针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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