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3中考| 2013高考|2013考研|在职研|考研培训|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法律硕士
MBA考试|MPA考试| 中科院
四 六 级|职称英语|商务英语|公共英语|专四专八|托福考试|雅思考试|GRE|口译笔译
日语等级|职称日语|博思考试|托业考试|成人英语三级|在职攻硕英语|在职申硕英语
GMAT考试|新概念英语|零起点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软件水平考试|职称计算机|微软认证|思科认证|Oracle认证|Linux认证
华为认证|Java认证
公 务 员|报 关 员|报检员|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考试|司法考试|导游考试|外销员
法律顾问|教师资格|跟单员|国际商务|单 证 员|物 流 师|价格鉴证|管理咨询|营养师
秘书资格|心理咨询|驾驶员|出版资格|网络编辑|企业培训|保险从业|电子商务|营销师
普 通 话|国际货运代理人|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
卫生资格|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经济师|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精算师|企业法律顾问|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内审师|ACCA考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考试|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招标师考试|建筑师考试|注册测绘师|注册计量师|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师
设备监理师|物业管理师|质量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公路监理师|公路造价师
安全评价师|电气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材料员|房地产经纪人|环境影响评价师
投资项目管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实用文档|英语学习|作文大全|求职招聘|论文下载|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2)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7 页:多选题答案
第 8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答案】

  (1)乙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2)B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B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

  (3)丙可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B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甲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甲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5)丁拒绝承担C银行40万元的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在本题中,A企业不能清偿C银行的到期债务,C银行可以要求丁清偿全部40万元的债务。

  【案例2答案】

  (1)甲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是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在本题中,自然人甲和上市公司乙出资设立A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自然人甲必须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若合伙协议无约定,乙公司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合伙协议无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乙公司的质押行为有效。

  (3)若合伙协议无约定,乙公司将自有的机器设备卖与A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合伙协议无约定,因此,上市公司乙将自有的机器设备卖与A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4)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不能继续执行A企业的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在本题中,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不能继续执行A企业的事务。

  (5)①甲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由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乙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③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丙在A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公司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丙在A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普通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甲、乙公司,A企业应当解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汇总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