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提高试题(3)

第 1 页:单选题
第 2 页:多选题
第 3 页:综合题
第 4 页:单选题答案
第 5 页:多选题答案
第 6 页:综合题答案

  三、综合题

  1.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问题: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哪些方面不符合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说明理由。

  (2)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法?说明理由。

  (3)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 2010年1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意向书,拟在酒店附近修建高尔夫球场。由于需要占用某乡大量耕地,双方一致同意按目前国内最高标准加5%给予乡政府经济补偿。

  甲公司准备于2010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则在2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依法进行了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支付买价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