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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9)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8 页:多选题答案
第 10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非要式合同;(2)选项B:保管合同是双务、非要式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保管合同可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成立,为诺成合同;其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选项C:定金合同是实践、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4)选项D:质押合同是要式、诺成合同,原则上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所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选项A错误;(2)选项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因此不属于迟延承诺,选项B错误;(3)选项C: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甲企业要求的日期内及时到达,其不能按时到达对方是因为其他原因(暴雨)所致,因此该承诺属于迟到承诺,除非甲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有效;(4)选项D: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

  3.

  【答案】D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企业是签字的最后一方,其签字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即2月17日。

  4.

  【答案】A

  【解析】(1)选项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选项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选项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

  【答案】B

  【解析】(1)选项ABC:甲乙之间的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起成立,但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应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即于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2)选项D:《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若甲乙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不影响甲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6.

  【答案】B

  【解析】(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AC错误)。(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CD错误)。

  7.

  【答案】D

  【解析】(1)因为乙公司并无确切证据,所以乙公司无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应当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无权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BC错误。(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中止履行,但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其中止履行不符合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正确。

  8.

  【答案】C

  【解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为2008年5月1日,5年的除斥期间至2013年5月1日届满;A银行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1年,至2011年1月1日,没有超过5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9.

  【答案】D

  【解析】(1)选项A: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为法定担保。(2)选项B: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为金钱担保。(3)选项C: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10.

  【答案】A

  【解析】选项A: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为此支付保证人一定的金钱,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因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而非债务人与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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