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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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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8 页:多选题答案
第 10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11.

  【答案】D

  【解析】(1)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乙银行没有约束力,二者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选项A正确;(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本题中,债权人乙银行有权要求丙企业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丙企业应当履行,选项B正确;(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丙企业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也有权向丁企业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权向丁企业追偿全部的保证份额,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12.

  【答案】A

  【解析】(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乙转让债权,无需通知保证人丙,也无需取得丙书面同意,选项D错误;但保证人仍需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错误;(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未经丙书面同意转让的部分为原债务的1/3,对此部分债务,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仍由甲承担的剩余2/3的债务,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13.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本题中,保证合同确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等,应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2011年10月1日起算。

  14.

  【答案】D

  【解析】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关于定金的性质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确定定金的性质。

  1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自2011年3月19日起生效;(2)选项B: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3)选项C: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本题中,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是因为丙运输公司的过错所致,定金罚则仍得以适用;(4)选项D: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题中,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为15/50=30%,按此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应返还的价款为:20×30%=6万元,即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对无效的定金部分,甲公司亦有权要求返还)。

  16.

  【答案】C

  【解析】(1)选项A: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3)选项C: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4)选项D: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17.

  【答案】D

  【解析】(1)选项A: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应当就化肥质量问题向甲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丙公司;(2)选项B: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本题中,乙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时已经通知了甲公司,该债权转让对甲公司生效,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价款;(3)选项C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题中,甲公司就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向乙公司进行抗辩,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后,甲公司有权就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部分向丁公司主张抗辩。

  18.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项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选项C: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3)选项D: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19.

  【答案】C

  【解析】(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2)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本题中,至2012年10月1日,乙对甲所负债务尚未到期,甲对乙所负到期债务为25万元;甲乙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乙有权主张抵销,甲无权主张抵销,选项A错误;但乙对甲享有的2010年7月1日到期的10万元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只能就剩余已到期的15万元债权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

  20.

  【答案】C

  【解析】选项C: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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