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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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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9)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8 页:多选题答案
第 10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11.

  【答案】ABCD

  【解析】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D正确;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A正确;(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正确。

  1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丙企业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丙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3.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选项CD: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下来,“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本题中,乙银行在2012年7月30日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超出了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14.

  【答案】AC

  【解析】(1)选项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2)选项C: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

  【答案】AC

  【解析】(1)《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在就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主张权利后仍未受偿的剩余部分,债权人可以就丙企业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丁企业承担保证责任。(2)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16.

  【答案】AB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8.

  【答案】ABCD

  【解析】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9.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收据持有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受领清偿的第三人清偿债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因此而消灭;(2)选项B: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也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但合同约定或依合同性质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除外;(3)选项C:债务人清偿债务应当按合同标的清偿,但经债权人同意并受领替代物清偿的,也能产生清偿效果。

  20.

  【答案】ACD

  【解析】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本题中,各笔债务均已到期;只第三笔债务有担保,因此受偿顺序在后;其他三笔借款均为无息,负担相同,应按到期先后顺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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