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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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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10)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8 页:多选题答案
第 10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1)选项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承担可能并不一致,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2)选项C: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2)选项CD: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

  【答案】D

  【解析】招标投标买卖的程序,一般分为招标、投标、开标、验标、评标和定标。招标公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组织评标并定标,定标为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4.

  【答案】C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2)选项B: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3)选项C: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2)选项C: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选项D:《合同法》对借款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视合同主体不同作了不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6.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2)选项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选项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甲对房屋是有权出售的,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选项C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8.

  【答案】C

  【解析】选项C: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9.

  【答案】D

  【解析】选项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选项B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3)选项D: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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