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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甲乙约定,在乙6月3日支付价款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为电脑的交付时间,6月2日电脑仍未交付;(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既然电脑还未交付,其所有权和风险都不发生转移,所有权应属于甲,风险应由甲承担。
2.
【答案】ABCD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至7月10日,甲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2000+2000=4000(元),4000/10000=2/5>1/5,因此,A商场可以要求甲一并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商场主张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且A商场可以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
3.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几个要点: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吉祥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对开发温泉休闲中心的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购房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
【答案】ABC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6.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选项CD: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本题中,实际借款期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共计14个月。首次支付利息为:100×6%=6(万元);再次支付利息为:100×6%÷12×2=1(万元)。
7.
【答案】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
8.
【答案】ABCD
9.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C: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D:因定作人的违约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
10.
【答案】ABC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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