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12)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及答案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7 页:多选题答案
第 8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答案】A

  【解析】(1)选项A: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2)选项BC: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选项D: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票据之人王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2011年11月1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5.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2年1月1日)起2年。

  6.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7.

  【答案】D

  【解析】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8.

  【答案】C

  【解析】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

  9.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对物抗辩;(2)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0.

  【答案】C

  【解析】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11.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属于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有效;(2)选项C:属于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有效;(3)选项D: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12.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3)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13.

  【答案】A

  【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14.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经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选项B: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3)选项C: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15.

  【答案】A

  【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16.

  【答案】B

  【解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17.

  【答案】B

  【解析】(1)选项A: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2)选项B: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4)选项D:如果记载“质押”文句,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18.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9.

  【答案】A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出票日起2个月)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0.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1.

  【答案】B

  【解析】支票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2.

  【答案】C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推荐:

  考试吧策划:2012注册会计师冲刺备考资料汇总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