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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
2、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除名。D选项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而不构成除名退伙的情形。
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6、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按照规定,一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时候,那么这个合伙人就要对这笔交易与普通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7、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所欠税款;第三,其他债务。
8、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9、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10、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联关系表决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1、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更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2、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3、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1)公司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2)公司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4)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14、A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公司合并时通知债权人的法定期限。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5、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最高比例为70%,如果以70万元作为知识产权出资,甲、乙、丙还必须共同至少出资30万人民币现金,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100万元以上。
16、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7、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18、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其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9、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0、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2、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相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B项是董事会的职权。
24、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D: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
2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6、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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