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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2、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6、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
7、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酬。确定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3800-1100=2700(万元)。100×12%+400×10%+500×8%+1700×6%=194万元。
9、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0、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1、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靠召集方式活动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12、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13、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批准。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4、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5、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16、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17、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定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的,被指定的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的1/2以上通过。
18、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9、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不需要申报债权。
20、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因此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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