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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1、【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之前的没有担保的乙的货款设定了担保,因此这是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中甲仅仅为丙提供了抵押担保,因此对于抵押物不能够清偿的部分,A银行只能够要求丙清偿,不能够向甲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本题中管理人解除甲丁之间的合同给丁造成的损失是5万元,因此丁只能够以5万元去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本题中戊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李某对甲的债权的,因此戊公司不能够主张债务抵销。
【正确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应该按照下列的顺序清偿:
①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从剩余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抵押权人(B银行)受偿。
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7.9万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正确答案】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正确答案】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正确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正确答案】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得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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