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
第 7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
3、
<1>、
【正确答案】 A厂存在违约行为。(0.5分)因为,B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厂不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1分)(2014年教材P88)
<2>、
【正确答案】 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保证责任。(0.5分)因为,C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过C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B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而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保证责任。(1分)(2014年教材P78)
<3>、
【正确答案】 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0.5分)根据规定,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抗辩。本题中,D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取得了票据权利,其与承兑行不是直接当事人,承兑行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1分)(2014年教材P334)
<4>、
【正确答案】 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B公司、承兑行、A厂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1.5分)(2014年教材P351)
<5>、
【正确答案】 B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0.5分)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本题该合同约定的6.5万元违约金低于B公司遭受的10万元经济损失,B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1.5分)(2014年教材P89)
<6>、
【正确答案】 B公司可请求A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0.5分)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损失额为10万元,而约定的定金为5万元,此时B公司可以请求超过定金5万元部分的赔偿损失5万元。(2分)(2014年教材P89)
<7>、
【正确答案】 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A厂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本题中,A厂没有上述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并且在该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分)(2014年教材P445)
<8>、
【正确答案】 如果A厂董事会的决议得以实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再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1分)(2014年教材P447)
4、
<1>、
【正确答案】 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分)(2014年教材P348)
<2>、
【正确答案】 B银行不可以取得票据权利。(0.5分)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即贴现,构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张某的行为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该伪造签章的背书行为不发生效力,B银行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分)(2014年教材P322)
<3>、
【正确答案】 乙公司和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0.5分)张某是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其签章,因此张某并不承担票据责任,同时,原权利人乙公司并未在票据上以真实意思签章且伪造行为不构成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分)(2014年教材P322)
<4>、
【正确答案】 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0.5分)B银行的票据贴现背书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C银行是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2分)(2014年教材P324)
<5>、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确定的公示催告时间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2分)(2014年教材P337)
<6>、
【正确答案】 C银行可以向B银行、A银行(承兑人)和甲公司(出票人)行使追索权。(1分)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1.5分)(2014年教材P351)
<7>、
【正确答案】 C银行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2分)(2014年教材P337)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搜索微信公众号"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