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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1分)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1分)(2014年教材P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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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1分)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1分)(2014年教材P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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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1分)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1分)(2014年教材P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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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1分)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1分)(2014年教材P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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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乙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1分)(2014年教材P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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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1分)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1分)(2014年教材P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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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1分)(2014年教材P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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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①B、C两公司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贸易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不合法。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1分)(2014年教材P169)
②B、C两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合法。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分)(2014年教材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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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李某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0.5分)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将股权转让给丁程序合法,李某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李某转让,又不购买李某持有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1分)(2014年教材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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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张某的要求合法。(0.5分)根据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贸易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而不分配利润的,张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持有的股份。根据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2014年教材P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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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时间、裁定送达的时间以及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时间均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人民法院作出以上行为的时间均符合规定。(1分)(2014年教材P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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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1分)(2014年教材P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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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本题中,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为9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9月25日召开,因此是符合规定的。(1分)(2014年教材P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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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债务清偿时甲企业以设备设定的抵押担保价值低于了债权额,因此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尽管有第三人提供了物保,但是甲企业以自有财产提供的抵押价值低于了债权额,此时该个别清偿是可以撤销的。(1分)(2014年教材P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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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10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1分)(2014年教材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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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管理人不能撤销先导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清偿行为。(1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先导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破产受理之前已经到期,因此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1分)(2014年教材P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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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1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1分)(2014年教材P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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