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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阶段测试习题(第二章)

来源:考试吧 2015-07-28 10:49:4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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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单选题】: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单选题】: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单选题】: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个月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B.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乙借款10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1个月乙因车祸不幸去世,尚未确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该事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D.甲向乙借款15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1个月乙通过快递向甲寄送催款书,快递签收单上仅有甲的配偶签名,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2)选项B: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4)选项D: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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