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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答案及解析 |
1.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4.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的管辖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B
【解析】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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