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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2.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5.B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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