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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D
【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2、C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3、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4、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5、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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