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答案] D
[解析] D选项所指债务为进入破产程序受偿的债务。
3.[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答案] D
[解析] (1)1998年中方以国有资产1000万元出资(厂房、土地使用权)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1999年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中方以分得利润200万元向企业再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2000年在1000万元的町分配利润中,中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得的利润40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4)2001年企业解散,外方将机器设备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200万元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答案] B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6.[答案] B
[解析] 外方投资者用外币缴付出资,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7.[答案] B
[解析] 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8.[答案] C
[解析] 根据《破产法》和《破产规定》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清算组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清算组的必需费用等;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即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债务所需费用等。此外,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9.[答案] A
[解析]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0.[答案] A
[解析] 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法人型企业。
11.[答案] D
[解析] 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总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款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初始限额可按外汇收入的100%核定。所以选项D正确。
12.[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口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0000×20%=16000(元),20000-10000=10000(元)。
13.[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融资租赁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应涉及两类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涉及三类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
14.[答案] B
[解析]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15.[答案] C
[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门;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寄出的邮戳日为专利申请日。
16.[答案] B
[解析] 根据《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7.[答案] A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这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8.[答案] C
[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是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C
[解析] 见教材代理效力。
2.[答案] 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允许回购公司股票的特殊情形。建议考生同时关注回购程序。
4.[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利用外资改组转让协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转让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以及企业重整等条款。
5.[答案] A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6.[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发生前述情形时,要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7.[答案] BC
[解析] A、D项是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8.[答案] AD
[解析] 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9.[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0.[答案] ACD
[解析] 见教材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权利的有关规定。
11.[答案] BCD
[解析] 见教材破产财产构成。A选项属于破产财产。
12.[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公司监事会制度。A选项的正确表述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
13.[答案] BCD
14.[答案] ABCD
[解析] 见教材票据抗辩权的保护和限制性规定。
15.[答案] BC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所以A选项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16.[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 (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17.[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8.[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ABCD选项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19.[答案] ABCD
[解析] 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答案] ABCD
[解析]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三、判断题
1.[答案] ×
[解析] 在委托代理中,如果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答案] √
[解析]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它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做任何修改。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答案] ×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答案] √
[解析] 本题涉及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注意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的联系和区别。
5.[答案] ×
[解析] 根据《破产法》和《担保法》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如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
6.[答案] √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答案] ×
[解析] 参见教材质权的实行。
8.[答案] √
[解析] 参见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9.[答案] ×
[解析]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该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10.[答案] ×
[解析]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11.[答案] √
[解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2.[答案] ×
[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四、综合题
1.[答案]
(1)首先,D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而非6个月。
其次,D基金的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6亿元即为成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方可成立,以此计算,D基金募集的资金只有达到人民币6.4亿元方可成立。
(2)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B基金管理公司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至少为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若该基金申请上市,基金合同限期须为5年以上。
(4)只有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2.[答案]
(1)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合著的作品,汤姆先生享有著作权。
(2)汤姆先生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不享有著作权。
(4)享有著作权。
(5)出版社不经汤姆先生的合法继承人的授权无权发表。因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萧某是汤姆先生的继承人,因此萧某可以发表。
(6)汤姆先生死亡后其著作权可以继承。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7)萧某可以要求出版社给付稿酬。因为萧某是汤姆先生的继承人,对于汤姆先生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他人利用,有要求他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出版社享有所编辑的作品的著作权,即经过编辑而产牛的作品的著作权,而非汤姆先生作品的著作权。
(8)汤姆先生在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中国是否享有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因此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要根据汤姆先生所在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是否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来确定。
(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汁算。
3.[答案]
(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正常市场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2)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7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甲县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4.[答案]
(1)该慈善组织能够要求A公司再次发货。因为A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赠与合同,所以慈善组织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之债,只在履行之后而告消灭。本案中,合同约定由A公司送货,所以只有在A公司将该约定食品送到约定地点,即C省B县的某慈善组织的办事处,交给该办事处才算完成交付。本案中,食品在到达约定交货地点之前灭失,对于灭失部分食品,A食品公司并未完成交货义务,因而不能免除A公司的交货责任。
(2)《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承运人因自己过失造成货物损失的,承运人应当赔偿托运人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只有作为运办输合同当事人的托运人有权依运输合同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受益人的收货人,因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承运人有过错时,既使出现接货不着的情况,也不能行使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权利。因而本案中,A公司应作为原告向运输公司提起诉讼。
(3)《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本案中,一部分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A公司尚未支付运费,因而,依《合同法》规定,A公司可以拒绝支付损失部分货物的运费。
(4)《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本案中,A公司作为附义务的赠与人应在新闻报道的相应的费用限度内承担责任,但慈善组织并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让A公司的捐赠活动的镜头在A省电视台播放,慈善组织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因而A公司可以不承担该学校的医药费用。
(5)A公司可以撤销该捐赠协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闩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某慈善组织未能将该捐赠过程中的任何镜头在A省电视台中播放,因而该慈善组织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依《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但该期间的起算点是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即应为2001年7月公司知道电视台没有播出A公司约定播出的镜头之日起一年内,A公司均可行使撤销赠与合同。
(6)《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A公司因市场竞争失利,举步维艰, 面临停产,说明A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因而A公司可以依《合同法》规定,请求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撤销赠与合同,因为撤销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将会产生返还原赠与物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其效力只是向后发生,对于已经交付给受赠人的赠与财产,若赠与人没有依《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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