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正确;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应截至2007年4月21日之前。
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历次转让均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3.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折价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90%,即20×90%=18(元)。
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6.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制定的,因此,应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是股东。
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8.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如果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9.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战略投资的管理。根据规定,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报酬。财产总额-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8000-900=7100(万元)
报酬
余额
100×12%=12
7100-100=7000
400×10%=40
7000-400=6600
500×8%=40
6600-500=6100
4000×6%=240
6100-4000=2100
2100×3%=63
报酬合计=395
1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权益披露。根据规定,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1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选项BCD中所述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15.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让。根据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学考编号329)
16.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规定,承揽人应该按照定作人的
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8.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的签章,属于票据的伪造。
(学考编号457)
19.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0.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规定。根据规定,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即:(80000+20000)×1.4%=14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和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发行股票是国有企业的行为,不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经济活动关系主体的活动。
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3.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将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如租赁给国有单位则不属于评估的范围。
4.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均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
6.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登记的管辖。选项A和B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的。
7.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未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8.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限制。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9.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收购境内企业资产的价款支付期限。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本题选项B中,前6个月支付了50%,因此选项B不符合规定。(3)一次性支付出资时,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本题选项C中超过了这一期限,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
1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实行保荐制度的范围。根据规定,对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制度。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进行保荐。
1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内幕人员的界定。
13.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4.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发包人的责任。监理不力与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并无实际联系。(学考编号350)
15.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收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16.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邻接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1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邻接权的类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18.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情形。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学考编号553)
三、判断题
1.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
【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需要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才有效的文件。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需要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不包括合营企业的章程,协议。
4.
【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学考编号240)
5.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6.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货物提存的有关规定。(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7.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的效力。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8.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9.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本题中,按照5%比例计算的金额为750元,低于了1000元,因此应该按照1000元来进行处罚。
10.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1.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但以后如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向承运人索赔。
12.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举借外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四、综合题
1.
【答案】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证券法》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0%以上。A公司的股本总额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5000/13200),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2)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决议,且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审议出售公司重大资产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未达到2/3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买卖A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4)A企业收购D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由F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报告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F企业。此外,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②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③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D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在收购行为完成后l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
【答案】 (1)丁企业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乙企业的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其全部债权都应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3)诉讼费、拍卖变卖财产费用、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属于破产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其清偿顺序为:债务人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乙企业可获得的清偿数额是5.4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50万元(甲企业总资产)一6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一5万元(共益债务)一15万元(破产费用)一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一60万元(税款)]÷ [610万元(负债总额)一60万元(有担保的债权)一5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一60万元(税款)]×40万元=5.45万元。
(5) 对于乙企业拒绝受领的情况,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6)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3.
【答案】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在5月1日之前。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到期日为2008年5月1日,因此应该在此之前进行承兑。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甲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还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此时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在租赁期满后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甲公司提出解除的,乙公司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乙公司的背书是有效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另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乙在背书时签上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虽然没有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但背书是有效的。
(5)乙公司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丙贸易公司不向乙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票据权利丧失。
(6)应先由C补足差额,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如果实际的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C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C不能补足该差额时,A和B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C应当向A和B承担违约责任。后加入的D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设备所有权自12月5日时移转。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设备自12月5日暂时由乙占用,实际占有之日视为设备已经交付,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2)抵押担保合法。虽然甲企业未付款,但本题中甲已经拥有了设备的所有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甲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时间均为2008年1月22日。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抵押物为企业的设备,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抵押权也在当日设立。
(4)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转让抵押物时未经银行同意,所以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5)甲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地役权合同。
(6)村委会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土地上已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村民郭某依法承包了该片耕地,是土地的用益物权人,而村委会与甲企业未经郭某的同意便签订了地役权合同,因此该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设定的地役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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