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2009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
(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
(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
(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2009年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009年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承诺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4月24日。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2009年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者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2009年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只是承诺在12个月内不转让其股份,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本题中,B变更收购价格的日期距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日超过了15日。
(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未在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7)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由于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8)张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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