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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题
1、东大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9年1月3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销售价款7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收到正保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4%、到期还本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正保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兑付该票据本息,东大公司将该应收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
20×9年12月正保公司与东大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其相关资料如下:
(1)免除积欠利息。
(2)正保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420万元,累计折旧为7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28万元,公允价值为32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4万元。该设备于20×9年12月31日运抵东大公司。
(3)将上述债务中的5 600万元转为正保公司的5 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和市价均为1元。正保公司于20×9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东大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4)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11年12月31日,并从2×10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并且,如果正保公司从2×10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 400万元,则年利率上升至4%;如全年利润总额低于1 400万元,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假定正保公司2×10年和2×11年实现的利润很可能超过1 400万元。
正保公司2×10年实现利润总额1 540万元,2×11年实现利润总额840万元。
(5)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正保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要求:
(1)计算重组后东大公司债权的入账价值;
(2)编制东大公司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
(3)判断正保公司是否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确认,计算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4)编制正保公司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
2、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借款,采用的是两年期无担保借款,逾期仍未偿还。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于次年2月28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500万元,丁银行将豁免甲公司全部尚未支付利息15万元及逾期罚息10万元(此前逾期罚息尚未确认)。2012年2月28日,甲公司实际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
要求:
(1)判断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是否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编制当日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2年2月28日甲公司偿还借款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并编制相关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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