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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
第二章 金融资产
考点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考点核心提示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当年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考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考点核心提示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按其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收未收的利息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考点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考点核心提示
1.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的,应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应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考点四:金融资产减值★★★
☆考点核心提示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快速计算:权益工具的累计减值=初始入账金额-减值时点的公允价值;债务工具的累计减值=期末摊余成本-减值时点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快速计算:
上期末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点的公允价值】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应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计算确认。
考点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考点核心提示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1.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在重分类日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入账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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